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儿童行为有何区别?
2025-12-22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儿童行为有何区别?
1.拐卖儿童罪主要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绑架、贩卖等行为的人。该罪行不仅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还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2.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则是指明知对方是被拐卖或失踪的儿童而予以购买的行为。此行为虽然不直接参与到了拐卖链条之中,但同样构成了对儿童权益的侵害,并且助长了拐卖活动的发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人被拐后心理援助谁负责?
未成年人被拐后,其心理援助的责任主体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持。具体到心理援助服务的提供上,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非营利组织以及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共同承担。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能够明确加害方,则加害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为受害者提供心理治疗费用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或者疑似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性侵犯等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紧急救助的人员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但体现了国家对受害者的保护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此条规定了侵权人需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其中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儿童行为虽同属侵犯人身权利范畴内的犯罪类型,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正确区分并依法惩治这两种违法行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