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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发生类似事件由谁负责?

2025-10-20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学校内发生类似事件由谁负责?

1.如果事故是由于学校的设施不安全或者管理上的疏忽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间暴力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如果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欺凌等伤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也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受伤害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若事件系由校外第三方引起(如社会人员进入校园作案),则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该第三方及校方各自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欺凌等伤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也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受伤害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在猥亵案中如何申请?

在猥亵案中,受害者除了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就精神损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还有权请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猥亵案件中,若能够证明加害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或精神痛苦,则可以通过民事途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各类事件时,需综合考量事件性质、成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责任主体。对于具体案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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