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网络平台责任如何认定?

网络平台责任如何认定?

2025-09-08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网络平台责任如何认定?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监管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网络平台对于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有一定程度的审查义务;同时,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此外,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如果网络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可能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开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信息,以及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拐卖者与买家间交易记录法律效力如何?

拐卖者与买家之间的交易记录,因其涉及的是非法行为——即拐卖人口,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这类交易记录本身是基于违法活动产生的,不具备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在法律上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来支持任何一方的权利主张或义务履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网络平台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2025 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