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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家属能否探视被羁押人?

2025-09-08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羁押期间家属能否探视被羁押人?

关于羁押期间是否允许家属探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在侦查阶段,除非得到办案机关的特别许可,否则不允许家属探视;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家属探视。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可能存在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扭送过程中警察是否能使用武力?

在扭送过程中,警察是否能使用武力取决于具体情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职务时遇到阻碍或面临暴力威胁的情况下,警察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但必须遵循合法性、适度性原则,即所使用的手段应当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相适应,并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以上条款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违法行为人不听从命令继续实施违法活动时,警察可以在必要限度内使用适当的警械来控制局面。

虽然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还是有可能实现家属对被羁押人员的探视。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个案特点以及当地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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